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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第 15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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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本文重建登陆后第三十六个月至第三十八个月间,新人类火在营地议事会上公开质疑配给制度的事件全过程。核心证据来自常先的议事会记录、歧伯的新人类行为观察报告续篇,以及娲皇就火的行为致羲和的简短函件。三份档案交叉印证,表明这是新人类首次在正式场合主动发声。火以羲和自己颁布的分级制度草案为依据,要求华胥规则对新人类一视同仁。羲和当众回应了火的质询,但未对配给方案做实质性修改。本文将在结论部分讨论这一事件对新人类群体的双重影响——火赢得了部分新人类的认同,但也加深了它与岩之间的裂痕。

一、引言

上一节论述了羲和提出三级分类制度并遭到娲皇驳斥的全过程。分级制度以“暂行管理方案”形式归档后,在营地中引发了连锁反应。华胥工人对制度的反应总体平淡——在他们看来,新人类的分级与自身日常劳动没有直接关联。但新人类群体内部,火与岩对制度的解读截然相反。火认为分级制度虽然苛刻,但至少第一次以书面形式承认了新人类拥有“权利”这一概念——哪怕是分等级的权利。岩则认为分级制度是陷阱——它用第一等级的空集给了新人类一个永远无法兑现的承诺,同时用第二、第三等级的细则将不平等合法化。

两种解读的碰撞,在随后一次例行议事会上被推到了前台。火的发言不是私下抱怨,不是劳动间隙的牢骚,而是以正式议事会旁听者身份递交发言申请、经羲和审批同意后的公开质询。这是新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成员在正式场合主动发声。

本章使用的原始档案包括:常先议事会记录(编号JMK-048)、歧伯新人类行为观察报告续篇(编号JMK-049)、娲皇就火的行为致羲和的简短函件(编号JMK-030)。三份档案集中在登陆后第三十六个月至第三十八个月。

二、火的发言申请与羲和的批准

火向常先提交了正式发言申请。申请内容简短,写在从观测日志上撕下的一页空白息壤编码纸背面:“新人类代表火,申请在下次例行议事会上就配给制度发言。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。”

常先将申请转呈羲和。羲和在申请上批了两行字:“准许。发言时间三分钟。不计入正式议程,作为旁听意见记录。”

娲皇在事后得知批准决定时,正在工程舱整理实验数据。她在日志边缘手写了一行备注:“他批准了。不是因为他想听火说什么,而是因为火用了他的规则——书面申请、正式程序、不超过三分钟。他批准的不是火的质询,是火对规则本身的服从。”

三、议事会上的发言

[常先议事会记录摘录]

编号:JMK-048

记录时间:登陆后第三十七个月

本次例行议事会第七项议程结束后,新人类代表火作为旁听者发表意见。

火:我只有一个问题。羲和指挥官的分级制度草案里写了——第二等级新人类可参与生产劳动并享有相应配给。我想问,“相应配给”是什么意思?中型新人类搬运息壤残骸的体力消耗是农田工的三倍。草案里没有写三倍消耗对应三倍配给。是不是“相应”只是相应于等级,不是相应于劳动强度?

羲和:相应配给指与同等级华胥工人的基准配给标准挂钩。第二等级新人类的基准配给标准等同于华胥工人的最低配给线。超出基准的部分,由各部门按实际劳动强度自行调配。

火:自行调配的依据是什么?有没有一个标准说我搬运了多少吨息壤残骸就该多拿多少口粮?

羲和:目前没有量化标准。调配由所在部门的华胥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裁量。

火:也就是说,中型搬运工多消耗的体力能不能得到口粮补偿,取决于华胥主管的个人判断。如果主管觉得它们不需要多拿,它们就没得多拿。这是裁量权,不是权利。

羲和:你说权利——你从草案的哪一条推导出新人类享有超出基准配给的权利?

火:我没有从草案里推导出这个权利。我是从您的草案里推导出“权利”这个词本身第一次被用在华胥人和新人类之间。第一等级有“与华胥人同等的权利”,第二等级有“相应配给”,第三等级有“基础生存保障”。这三个词不一样,但都是权利。您把权利写进了法律——虽然只是暂行方案。既然写了,我就想问清楚权利的边界。

沉默。

羲和:边界就是我刚才说的基准线。超出基准的部分,目前没有量化标准。

火没有再追问。它点头,说了声“明白”,回到旁听席。它在旁听席上坐下来的动作,和每次上完工后在木棚角落里盘腿坐下来的动作一模一样——膝盖先着地,然后身体往后靠,双手搁在腿上。觉醒者记录了这一姿态,在备注中写道:“它没有失望。它本来就没有期待。”

四、事后的反应

[歧伯新人类行为观察报告续篇摘录]

编号:JMK-0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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