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把水杯放回桌上,杯底碰到桌面,发出一声轻微的磕响。我没有再多看那只手,重新低下头,翻到下一页。
赵大壮的回忆录还剩最后几页。
他写到了李飞被接走之后的日子。写到了陈月的葬礼。写到了他一个人守着那栋空荡荡的新房。写到了他后来去表姐家看赵磊——不敢去得太勤,怕引人注意,只能隔几个月去一趟,带点粮食和布票,坐一会儿就走。
他还写到了一件事,字迹比前面更潦草,像是写到这一段的时候,手在发抖。
马奎带着人冲到他家,逼他交出李飞。马奎还不知道李飞已经被接走了,以为赵大壮把人藏起来了。争执中,马奎对那两个孩子动了手——赵大壮前妻留下的两个孩子,一个八岁,一个四岁。等赵大壮挣脱出来的时候,已经来不及了。
他夺过马奎腰间的短刀,捅了他两刀。马奎没撑到第二天早上。
民兵队长的职务被撤了。但没有人来抓他。也没有人再提这件事。他不知道为什么,也想不明白。
字迹到这里断了几行。然后他写了一句:
“俺有时候想,要是俺当初没答应飞子,月就不会留在西望村,就不会死。可俺又想,要是俺没答应,她可能死在别的地方了,连个帮她收尸的人都没有。俺想不明白。俺到现在都想不明白。”
我读完最后一个字,把练习本合上,放在一边。
我没有立刻站起来。我坐在那里,看着桌上那本合上的练习本,封面上沾着一些洗不掉的泥点,边角已经磨损了。赵大壮写这本东西的时候,大概是坐在自家炕沿上,就着一盏煤油灯,用一支不太出水的圆珠笔,一个字一个字地写。他写得很慢,有些字不会写,就用别字代替,或者空着跳过去。但他还是写完了。
我伸手把练习本拿起来,翻开封面,看了一眼第一页上的那句话:“俺不知道这些东西有用没用,可俺寻思着,得把它写下来。万一哪天俺也走了,这些东西就没人知道了。”
我合上本子,把它放回档案袋里。
然后我站起来,去卫生间洗漱。
牙刷挤上牙膏,塞进嘴里。刷了几下,我含了一口水,低头吐掉。把牙刷放回杯子里,洗了把脸,然后关上灯,走回卧室。
走到床边,我坐下来。
屁股刚挨到床沿,两只脚习惯性地互相磕了磕,然后脚跟一蹭一蹭,把拖鞋褪到了地上。
两只鞋并排落在地上。我坐在床沿上,低头看着它们。
我穿的是拖鞋。塑料的,轻便的,没有任何需要借助脚后跟去蹭才能脱掉的结构。但刚才那个动作——两脚并拢磕土,脚后跟蹭掉鞋帮——那是穿惯了布鞋的人才会有的习惯。那种自家做的黑色北京老布鞋,鞋帮是软的,带一点后跟,下地回来,坐在床沿上,两脚一磕,后跟一蹭,鞋就掉了。那个动作我做得很自然,自然到像是做过无数次一样。
我坐在床沿上,没有动。
我说不上来那种感觉。不是害怕,至少不完全是。更像是一种不对劲儿,一种细微的、说不清道不明的别扭,像是穿了一件别人的衣服,袖口长了一截,领口紧了一点,不碍事,但就是不舒服。我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脚,又看了看地上那两只并排的拖鞋。
我沉默了几秒钟,然后弯腰把拖鞋捡起来,放正,重新穿上。这一次,我用手把鞋脱了,放在床边。
然后我关灯,躺下。
窗帘外面透进来路灯的光,在天花板上投下一片模糊的橙色。我盯着那片光看了一会儿,闭上眼睛。
那个磕鞋蹭鞋的动作还在我脑子里转。它像一根细小的刺,扎在我的意识里,不深,但拔不出来。我翻了个身,把被子裹紧了一些。又翻了个身。
我睁开眼睛,看着天花板。
那不是我的习惯。我从来没有那样脱过鞋。那个动作不属于我。它属于别人——属于一个在黄土路上走了几十年的人,属于一个穿惯了布鞋的人。我不知道那个人是谁,但那个动作不是我的。
我躺了一会儿,听着自己的心跳。咚,咚,咚。很平稳。但我的手心开始出汗了。我把手伸出被子,放在枕边,感觉到夜里的凉意贴着皮肤,但手心还是湿的。
我告诉自己,这可能只是因为最近太累了。连续几天没睡好,读了太多东西,脑子有些混乱。人在疲惫的时候,身体会做出一些反常的举动。这很正常。这没什么好怕的。
但那个动作太自然了。自然到不像是“做错了”,更像是“做对了”——像是有别人,用我的身体,做出了他最习惯的动作。
我翻了个身,把脸埋在枕头里。
过了一会儿,我又翻过来。
我睡不着。
我躺了很久,大概有半个多小时,也许更久。我试过数羊,试过深呼吸,试过把所有注意力集中在窗外的风声上。但那个动作还在我脑子里转,一遍一遍地回放,像是有人在我的脑海里反复播放一段录像。
我掀开被子,坐起来。